商资函〔2017〕318号 商务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3号)要求,创新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全面实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报告(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备案报告)制度,不断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投资经营信息联合报告(以下简称外商投资联合年报)制度,建立了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有效提升了外商投资管理和服务水平。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增创我国吸收外资新优势,现就加强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建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坚定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制度建设和平台建设,以外商投资备案报告、联合年报、诚信档案、信息公示平台为抓手,建立健全与国际规则相适应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新体制、新机制,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由注重事前审批向优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向优化外商投资服务转变、向营造优良营商环境转变。 二、全面实施外商投资备案报告 (一)提高信息质量。指导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依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做好备案甄别工作,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报告文件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认真核查。 (二)提高便利化水平。对于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均实行告知性备案报告,不得要求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超出备案办法规定范围的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依法及时发布备案报告信息,提供备案结果信息查询服务。 (三)提高信息应用实效。在备案监督检查中掌握的反映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诚信状况的信息,要及时记入商务部外商投资诚信档案系统,相关诚信信息通过商务部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主动与相关部门共享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的诚信信息。 三、协同推进外商投资联合年报 (四)提高信息报送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便利外商投资企业报告年度投资经营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外商投资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力争实现外商投资企业信息“应报尽报”。 (五)提高信息准确率。优化联合年报数据信息指标体系,提高信息的可获得性,引导企业真实、准确、完整填报联合年报报告书。统筹运用部门比对、系统比对、核查比对等手段,确保联合年报信息质量。 (六)提高信息使用率。完善联合年报系统信息采集、分析挖掘、跟踪监测功能,系统、准确掌握外商投资发展现状、经济效益、社会影响、发展趋势、共性问题等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外资促进服务提供有力支撑。 四、整合提升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 (七)加强信息公示平台基础建设。将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备案报告、联合年报、诚信档案工作形成的信息进行归集,实行信息资源的分级分类管理,保障安全高效可信应用。提高审批管理、备案报告、联合年报相关信息公示的及时性;严格履行诚信档案信息公示审核程序,加强公开共享环节的信息安全保护。 (八)拓展信息公示平台功能应用。进一步强化信息公示平台的创新应用,提高外商投资管理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降低企业信息获取成本,便利企业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发挥信息公示的激励和警示作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诚信自律,对诚实守信的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等激励措施,健全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联动响应和联合失信惩戒机制,有序推进信息公示工作。 五、完善横向协作纵向联动工作机制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信息公示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充实工作力量,做好培训交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督促和指导,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推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十)推进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主动开展外商投资企业信息的共享与交换。有条件的要率先与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解决各自为政、条块分割、信息孤岛等问题。协同开展服务与监管,最大程度便利外商投资企业,让信息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办好事、不添堵。 (十一)强化示范带动。鼓励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优化行政审批、企业服务等信息报告系统,全面推行企业设立“单一窗口”,提供便捷顺畅的信息综合服务,率先建立功能完备、安全高效的外商投资信息公示平台,为本地区完善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工作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商务部。 商务部 2017年6月20日 |